2007年11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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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发事件应对法今起施行
田雨

    今日起施行的《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共7章70条,分总则、预防与应急准备、监测与预警、应急处置与救援、事后恢复与重建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
    该法的制定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,控制、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,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。
    这部即将施行的法律,既赋予政府机关必要的应急处置权力,又注意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。法律特别规定,有关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,应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、程度和范围相适应,“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,应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权益的措施”。